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到期、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