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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
发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第1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09 10:5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利用效率,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具体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协同开展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工作,一次采集、双方共享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

二、办税人员前期已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在国税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的,无需再在地税局办理。

三、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且只需选择在国税局或地税局一次性办理变更即可。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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