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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工作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3-01 15:4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提出的“协同办理注销登记”要求,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横琴新区“一照一码”纳税人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工作,开展联合清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横琴新区已办理“一照一码”的国税地税共管户,即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管户。 

二、 办理指引 

“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清税指引及申报资料见《横琴新区“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附件)。 

三、办理机关 

纳税人办理清税事项时可以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四、《清税证明》发放 

先受理一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加盖受理方印章。 

五、办理期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清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六、起始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联合清税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横琴新区“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 

 

 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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