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提出的“协同办理注销登记”要求,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横琴新区“一照一码”纳税人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工作,开展联合清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横琴新区已办理“一照一码”的国税地税共管户,即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管户。
二、 办理指引
“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清税指引及申报资料见《横琴新区“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附件)。
三、办理机关
纳税人办理清税事项时可以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四、《清税证明》发放
先受理一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加盖受理方印章。
五、办理期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清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六、起始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联合清税工作。
特此通告。
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