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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拆迁被征用房屋,政府部门以新建的房屋作为对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土地的补偿金,该如何缴纳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04 10:0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点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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