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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合同,既有销售项目的金额,又有加工项目的金额,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3-05 09:4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既有销售和加工项目的同一份合同,应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分别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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