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税票定义。电子税票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统称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电子凭证。电子税票的式样、适用范围与纸质税收票证相同。电子税票加具电子签名,由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与纸质税票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税票开具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缴纳税费并进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开具电子税票。通过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次月15日后可开具电子税票。
三、电子税票开具种类。现行开具种类包括《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与现行的纸质税票基本相同。
四、电子税票开具渠道。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可以查询、打印和下载电子税票。
五、电子税票查验方式。一是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输入电子税票关键信息进行查验;二是通过微信扫码功能扫描电子税票二维码进行查验。
六、电子税票使用。电子税票与纸质税票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纳税人的办事依据。电子税票以及打印的版式文件可以作为纳税人及电子税票使用部门的归档资料。